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现对2023年6月27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公示依据
本次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旨在公开透明地推进环保审批工作。
二、公示项目概况
2023年6月27日,镇雄分局对辖区内多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具体项目涉及工业、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均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初步技术评估。项目名单及简要信息附后(详见附件)。
三、公示目的
通过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审批决策科学、公正。公众可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提出建议或异议,分局将依法处理并反馈。
四、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7月4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指定渠道查询详细信息并提交意见。
五、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 查询平台:登录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或镇雄分局公示栏查阅项目环评文件全文。
- 意见反馈:通过电子邮件(邮箱:[email protected])、信函(地址:昭通市镇雄县XX路XX号)或现场提交书面意见。
- 咨询电话:0870-XXXXXXX(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审批后续步骤
公示期满后,镇雄分局将综合公众意见和专业评估结果,对项目作出最终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将通过相同渠道另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示。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2023年6月2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