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境管理面临着如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课题。传统模式下,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行前置性有效性审核,虽然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设备的初始准确性,但也存在审批流程繁琐、监管力量分散、企业依赖性强等问题。为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的需要,应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这一前置审核环节,转而采取以抽查为核心的监督检查机制。
这一调整的核心在于转变监管思路,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前置审核不等于放松监管,而是将有限的行政资源集中于更具实效的监督环节。环保部门可以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监督。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提高了监管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更快速地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维护设备正常运行;三是节约行政成本,使环保部门能够将精力投入到高风险领域和重点排污单位。
为确保抽查工作的有效性,环保部门需建立科学合理的抽查机制。应制定明确的抽查标准和程序,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分析,提高抽查的精准度。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同时,环保审批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一环,仍需坚持严格准入。但审批的重点应放在项目选址、工艺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等宏观层面,而非具体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标准,可以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取消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前置审核,加强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是优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一改革不仅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更能激发企业自主治污的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