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顺县环境保护局现对2016年3月23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涉及多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工业、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领域。各项目均已按照要求提交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经初步审查,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拟批准的审批意见要点。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审批意见有异议,可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顺县环境保护局提出。提出异议时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具体理由,以便核实处理。环境保护局将认真核查反馈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通过此公示,旨在促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透明化和公正性,确保各项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和顺县环境保护局将继续依法履职,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贡献力量。